兮嘉

三国已淡圈,相关内容走知乎或归档三国tag。
最近发塞老师的疯,我就是霍格沃茨最强黑巫师!

 

立法与道德困境

最近听民法课,讲到民法典1206条,关于缺陷产品的警示和召回,真是解答了我多年的疑惑啊。

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一些“国际大厂”生产的电子产品有缺陷,在别国都有召回制度,但是在中国就不召回,当时也是骂声一片觉得人家差别对待,从来没追究过这里面深层的原因其实是在民法典之前民法通则里并没有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那作为资|本家,人家自然犯不着费事费力给你召回,就算是个人想要提起民事诉讼也没有相关法条依据,所以除了嘴上骂一骂也没别的维权方法。

至于民法通则里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很有意思了,并非是因为立法者考虑不周,恰恰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周全,才没有加入相关条款,本质原因是为了保护民族工业,毕竟和那些“国际大厂”相比,国产货更容易出问题,若是一出问题就要求召回那很多国产厂可能因为一个问题就立刻倒闭了,之后甚至可能造成上下游公司的连环破产。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最后还是选择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民族工业,所以没有加入相关的法条规定。

这不禁让我有些感慨,对于具体在某个国家实行的法律而言,有时也并非越完善越好,需要考虑的方面真的很多,有时不免落入道德困境,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制定让多数人受益又符合上意的法律真是十分困难的事。至于牺牲消费者利益而选择保护民族工业很难简单评价这是否是一个“正确合理”的选择,只是要制定真正能落地的法律也并非几个法学研究者一拍脑袋就能定下的规定,对于这其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大约也可以借此稍微管中窥豹一下了。

不过民法典实行之后,终于引入了缺陷产品的召回这一法条,至少说明民族工业确实比起民法通则制定那会儿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相应自信心的增强终于促进了相关法条的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讲立法是落后于市场和社会发展的,但是在一些新兴的领域立法必须走在前面然而这很困难,毕竟从提起草案到表决通过要经历漫长的时光,有些人可能趁着这段时间赚的盆满钵满,另一些人可能就永远等不到正义得到伸张了……

脑子里的想法很乱,随便写了一些,以上~

  5 6
 
评论(6)
热度(5)

© 兮嘉 | Powered by LOFTER